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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叫板“禁摩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16 潇湘晨报

  摩托车在五一路上行驶记者殷 歌实习生 谢志彪 摄

  本报讯前日,长沙市民陈树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消交警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审查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

  7月5日,陈树驾驶一辆摩托车过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发现,交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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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管理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树认为,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实在是一件很没道理的事,这也违反了新近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经深思熟虑后,陈树于前日下午向交警支队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消交警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对长沙市分别于去年3月1日和11月2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这两个通告俗称“禁摩令”)的合法性存有异议,陈树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这两个通告的审查申请。

  在复议申请书中,陈树找到了三个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

  首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规定:“政府起草法规、草案、规章,凡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举行听政会。”陈树说:“禁摩事关长沙十几万摩托车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但长沙市政府的这两个通告实施之前没有举行听证会,这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次,《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陈树认为,他的摩托车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利,在获得这一行政许可时他没有被告知哪里不能行驶,但是一纸“禁摩令”却将他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其三,摩托车和轿车一样是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完全可以上路。陈树认为,在某些地段长期禁止摩托车是“嫌贫爱富”,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相符的。

  陈树说,他知道长沙市交警支队可能无权审查“禁摩令”的合法性,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在无权处理审查申请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这一审查申请很可能会被交警支队移交给其他有关部门”。

  据了解,长沙目前约有摩托车近20万辆。记者从长沙市人大了解到,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和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清理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的地方法规。

  本报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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