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谢绝自带酒水”饭店要整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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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近年来,虽然广大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许多人不知道饭店“禁止自带酒水”是侵权行为。日前,不断有消费者就部分中型饭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和对自带酒水消费者强行服务,收取开瓶费等问题,向北京市怀柔区消协咨询和投诉。 该区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认为,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侵权行为。经过认真研究,怀柔区消协会同商委先后对该区48家中型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有28家存在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同时,依法对这些饭店发出了告知书,要求其对侵权行为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短短一周时间,这些饭店都积极进行整改,店堂和菜单中“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全部取消。作者:记者陆云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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