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人员可“走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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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这份名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作者:记者郭奔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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