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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为医保患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19 天津日报

  赵学军甄严张璐

  本报讯(通讯员赵学军甄严记者张璐)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1月实施到今年6月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累计达到29万多人次,累计发生住院费用近29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8亿多元,保险负担率接近7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不足8亿元,个人负担率约在26%;不合理费用(实际拒付)0.8亿元,拒付率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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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含省会城市)的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率相比,本市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率明显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在昨天本市召开的医保结算中心住院病人座谈会上,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仍然是患者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对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就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参保人员采取什么措施,用最少的钱来使自己的疾病得到更好的治疗,提出了很好的看法和建议。

  明确住院就医

  条件和经办环节

  参保人员可就近或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就医。目前本市已有各类、各级定点医院近500家,现行政策对参保人员选择在哪家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没有限制,可根据自己的病情、当时的身体条件、自己了解和掌握的该医院的技术条件、医疗环境、服务态度、医疗价格水平自主选择,切莫轻信广告宣传。

  到联网医院就医手续简便,但证件要齐全,预交费要带足。本市已有近200家定点医院与经办机构实现网上开具《住院确认书》并进行住院费用申报。参保人员如需住院就医,只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就可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当然还要带足在各级医院住院就医所应交的“住院预交费”:一级医院大病5000元,中病2000元,小病1000元;二级医院大病10000元,中病5000元,小病2000元;三级医院大病15000元,中病8000元,小病3000元。

  正确选择医院级别

  和住院就医模式

  到低级别的定点医院就医,可少付起付线金额。政策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和专科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70元。因此,参保人员患病时,可在一、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就别到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高,个人负担会更重。

  医院级别越高,住院费用越高,个人负担越重。本市2003年调整了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900元降至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由300元降至270元;自付比例在职人员由15%降至10%,退休人员由10%降至5%,建国前老工人由5%降至3%。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和老工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病情和收入的承受能力来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就医。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家床”治疗。医保实施以来,家床次均医疗费用只有3079元,个人负担仅为630元。选择家床进行恢复期和康复期的治疗对收入不高的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正确对待“降低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的政策”。本市规定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要低于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标准前面已经述及)。有的参保人员只要本年度住过一次院,身体一有不适,就选择再次住院治疗。但前期住院时已经做过的各项检查、化验等项目都要再重新做一遍。这样一来,增加的个人负担要远远高于两次起付线之间的差距,个人负担明显加重。

  理性对待医疗期。本市规定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最长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要按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再缴纳一次起付线金额。有的参保患者为了享受这一次住院90天的医疗期政策,尽管已不需要再住院,但仍随意延长住院天数。这就意味着住院时间越长,患者负担就越重,而这部分支出并不是自己健康所必须付出的。因此,建议参保患者一旦痊愈或经医生诊断为好转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期间注意

  维护自己权益

  住院期间一定要索要“一日清单”。根据有关规定,医疗单位必须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账单,即“一日清单”。

  承担的自费项目一定是本人或家属同意的自费项目。医保规定,医院在为参保患者使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即“三目”)内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要慎用抗生素。抗感染类药物是目前临床应用范围最广、种类最多、费用增长最快的药物,是药品费的主要支出项目,同时也是目前临床使用最不规范的药物之一。因此,建议参保患者不要随意使用抗生素,尤其是对三代抗生素的使用更应慎重。

  提防个别定点医院分解住院的违规行为。个别定点医院在参保患者尚未痊愈且住院不满90天的情况下,以医保有规定为由强行让患者出院,再为其办理第二次住院手续,或者在参保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随意下载《住院确认书》。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多付起付线金额、重复进行大型设备的检查与治疗)。因此,参保患者要提防分解住院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出院结账提防

  转嫁“拒付”

  保管好“一日清单”,以备出院时核对总账。个别医院患者出院的总账不一定与“一日清单”明细的汇总数相符,而往往是总账金额大于明细的汇总金额。因此建议参保患者要保管好“一日清单”,仔细核对无误后再结账。

  提防个别医院转嫁医保“拒付费用”。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中心要严格按照“三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要进行“拒付”。“拒付”的费用,是由定点医院的医生违规行为而发生的,由定点医院自己承担,不应由参保人员支付。因此,参保患者如发现定点医院有向自己转嫁拒付费用的行为,可向社保中心投诉。投诉电话:27119850;投诉地点:和平区营口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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