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赶快换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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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37 沈阳晚报 | |||||||||||
2003年10月份,杨先生买了一辆小型货车。卖车的人对杨先生说,“放心吧,这车拉2吨的货一点问题都没有。”随后,杨先生来到一家运输公司,告诉对方能拉2吨的货,花了将近7000元的手续费给自己的车“落了户”。等相关的证件下来后,杨先生也没多看,就开着自己的车天南地北的运货。可就在今年6月底,杨先生载着一吨左右的货到鞍山送货时,一位交警怀疑他超载,并要求查看杨先生的行驶证。此时杨先生才第一次仔细地看自己的行驶证,出乎意料的是上面的载质量竟写着1.41吨。杨先生感到很不理解,从去年10月买车到现在,每月交的养路费都是按照两吨交的,杨先生想弄明白是否多交了费用。杨先生又找到了给自己办手续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告诉杨先生车的载质量是根据厂家提供的参数表拟订的,与他们无关。 记者随即与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辽宁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载质量在一吨以上的车要按两吨的标准来征收养路费,这是合理的。记者随后又与沈阳市交通局货管科取得联系,一位姓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杨先生遇到的现象属于“大吨小标”。根据6月18日发布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中规定,实际承载能力与核定载质量不符的“大吨小标”的车辆,由车主按照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正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记者又将此事反映给交警支队的车辆管理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叫杨先生与他们联系,帮助杨先生重新更正载质量,换发新的行驶证。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贾微 摄影黄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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