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实行流域生态补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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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协议提出: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 新快报讯(记者 林劲松 实习生 温小燕 通讯员 黄慧诚 钟奇振)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昨天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在会上通过审议,定于今天正式签署,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加强区域环境合作,共建生态泛珠三角。 根据这项协议,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福建、海南以及香港、澳门(即“9+2”)本着“自愿参与、平等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决定在生态环境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等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引人瞩目的是,协议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 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解释说,所谓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实际上就是指流域生态补偿,即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和利益进行分割,获益方对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做出牺牲的一方进行补偿。 王金南同时还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首席科学家。他说,生态补偿的目的是促进区域的共同发展,体现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 王金南认为,生态补偿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发展能力援助、异地开发、直接补偿、资源使用权交易、对口就业援助等。另外还应该考虑建立区域生态补偿基金。在机制推行过程中,可以先易后难,首先推行省际补偿、同一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生态补偿等。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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