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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中暑死亡算不算工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因无相关法律依据,河源市首例因工中暑死亡案“难为”劳动部门

  新快报讯(记者 保罗) 日前,河源市恒丰不锈钢型材厂普工邓某在加班期间中暑死亡,因为缺少具体法律依据,邓某中暑死亡是否属工伤一事让河源市劳动部门头疼不已,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仍未获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邓某的家属在多日申请工伤认定无果的情况下,接受了当地劳动部门的调解处理,获得厂方7万元的经济补偿。

  家属:连续工作12小时中暑倒下

  7月7日,邓某的妻子陈某向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陈述称:“2004年6月25日早上7时30分,邓某同其他工友一直工作到下午5时30分。在这样炎热的夏天,而且是高温作业,但用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防暑降温措施。当日邓某加班到21时以后,便感到恶心,站立不稳,经休息后仍没有缓解以上症状。用工单位随后派员将其送到私人诊所就医。(邓某)于当晚10时后神智不清,呼之不应,伴呕吐、高热、体温41℃以上。次日1时30分入住河源市人民医院救治,因中暑导致急性肾衰和肺部感染,不幸于2004年7月2日去世。”河源市人民医院为邓某开出了医学死亡证明书,死亡时间在7月2日9时40分。该证明书诊断:1、中暑,2急性肾炎,3肺部感染。

  厂方:鉴定为工伤厂方将照赔

  记者于8日在该厂了解到,邓某生前在该厂实际是高温环境下的杂工,主要工作就是将流水线上烧得通红的铁锭勾下来,其生前同厂工友告诉记者,当日气温高,加班时间多位工友目睹邓某中暑倒下。

  该厂负责人包某向记者承认了邓某是加班时间中暑的,但他认为不算工伤,因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而邓某中暑死亡时间超过了48小时。包某还称,只要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厂方就会按工伤标准执行经济赔偿。
左图:邓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向有关部门讨要工伤鉴定。新快报记者 保罗/摄

  劳保部门:是否工伤没有相关规定

  记者于7月8日采访了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黎股长,黎股长说,因工人中暑死亡在河源是首例,劳动部门接到投诉还是头一回,且无过往案例参照。更令劳动部门难以认定的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当记者问目前有媒体报道“中暑与工伤同等待遇”时,黎股长说,目前还没有收到中暑按工伤待遇之类的相关文件。

  而河源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的陈科长则表示,“中暑与工伤同等待遇”的并无具体规定,但劳动部门将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要求厂方给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中暑导致死亡的邓某工伤补偿。

  工会:工伤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接着记者到访了河源市源城区工会,该工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记者来访之前尚不知源城区有工人中暑死亡,她将派工会工作人员到厂方调查,另外工人中暑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会有一票的决定权。该负责人表示,要认定邓某中暑死亡属工伤,还要看具体调查结果。

  记者昨日采访了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张某,张某表示,工人中暑死亡算不算工伤目前是法律的空白点。但在工伤认定上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律师:中暑死亡应属工伤

  广东永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铬律师认为,邓某中暑死亡应属工伤,因为我国有卫生标准,限制职工在高温下作业的时间,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中暑,属职业病,可以享受职业工伤的同等待遇。陈律师认为,国家有法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的限值,这个劳动时间限值标准根据劳动强度的轻度、中等和重度三种情况,要求职工在不同的高温下都要保证有不同的劳动休息时间。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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