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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钟点工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1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汤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主城区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小时工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有的甚至相差一半。

  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一些家政公司、快餐店。目前我市家政行业的收费普遍为每小时每人6-8元,扣除家政公司的管理费、介绍费等,每个家政工拿到手里的就很少了。而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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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时工也只有2-3元/小时。江北区五里店某家政公司工人张红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家政公司目前的小时工定价为每4小时28元,4小时后按照6元/小时收费,扣除家政公司从中抽取的管理费或服务费,她最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通常在3至4元钱左右。张红说,自己有个同乡在九龙坡一个家政公司做了20天,每天做5、6个小时,最后才拿到230元钱,平均不到2元/小时。

  某家政公司工作人员称,一般公司会从中抽取20%左右的管理费,小时工最终真正拿到手的工资的确达不到5.5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开出工资,他觉得合适就来上班,我要给他多少工资,还有谁来规定啊?”一位快餐店老板如此说到。

  江北区劳动监察科人士称,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拿不到最低标准工资的小时工可向其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人士称,劳动监察部门今后将会不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工资、经济补偿金总额一至三倍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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