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让《劳动法》更入人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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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这样一部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大法,似乎并没有引起全社会更多的关注。这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对《劳动法》还缺乏足够的认知,另一方面恰恰暴露了《劳动法》自身的“疲软”———-尽管近年来《劳动法》的地位已经迅速提升,但目前《劳动法》仍是我国立法上欠账较多、急需要强化的一个法律门类。 普通职工群众对《劳动法》的理解更多地来源于身边的切身利益,比如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的失灵问题将直接导致法律的失信———法律公信力的丧失,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乃至失望。为什么社会各界如此强烈地呼吁立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为什么在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人们依然呼吁制定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这是否也折射出人们对《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实施效应的不满,和对有关部门执法疲软的无奈? 这种“疲软”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比如《劳动法》已经颁布10年了,但是在大多数法学院、法律系仍然没有开设劳动法学课程;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仍然不知道《劳动法》,这种情形其实反映了长久以来人们对《劳动法》的一般认识:即绝大多数人视《劳动法》为边缘性的法律,不太重要。如果说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那么《劳动法》就颇像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者。 因此,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探讨“《劳动法》的地位”这一“务虚”的问题,确实具有相当大的“务实”意义。希望有关立法决策部门认真反思《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定位。《劳动法》不应成为单纯的政府部门的劳动管理法,《劳动法》的潜台词应当是“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因此,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当成为《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体内容,制定和执行《劳动法》时应克服管理本位倾向,将权益保障视为《劳动法》的核心理念。只有这样,《劳动法》的腰杆儿才能真正挺起来,才能真正弥补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欠账,才能提升《劳动法》的实际地位,迎来劳动法制建设的春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