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制部门回应刷卡之争:有必要修改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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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25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由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议案》得到深圳市法制部门的答复。该回复对广受大众关注的深圳刷卡之争也予以表态,表示适时对现有的有关法规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 隐蔽的不正当竞争难以约束
由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议案主要针对近年来深圳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所暴露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有增无减,有奖销售累累上升,千奇百怪的回扣日益蔓延,利用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屡禁不止等。 深圳存在的仿冒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企业名称的行为,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误导行为,以及市场上存在着行政垄断,强制交易和市场壁垒等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往往造成很大的争议。对众多的深圳商家促销所采取的有奖销售或者是买卖返还现金券等现象进行规范和制约。对公用事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对滥用权力或优势地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进行规制。 增加反垄断方面的内容:禁止限制性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内容;禁止独占控制地位或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还应组建深圳市政府的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统一行政执法能力来对现行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进行细化和解释,增加反不正当竞争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增强对不正当竞争法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有必要修改刷卡有关法规 深圳市法制部门针对近来广受大众关注的深圳银商刷卡费率之争表态,认为适时对现有的有关法规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深圳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为了实施国家法律而制定的,它同样具有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合性特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尤其是对近来广受大众关注的深圳银商刷卡费率之争的考虑,适时对现有的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增加反垄断方面的内容是完全必要的。目前国家已经着手起草《反垄断法》,为避免浪费本已薄弱的立法资源,深圳市可待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后制定地方配套法规。(何涛、陈天喜、佘振军)(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