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井喷事故6名嫌犯今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的6名相关责任人。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派专员抵达重庆市万州区参与旁听。 这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
吴斌男,39岁,四川省蓬溪县人。系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队长、工程师。 王建东男,34岁,甘肃省酒泉市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号井现场技术服务组负责人。 宋涛男,24岁,四川省泸州市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技术员,HSE(健康,安全,环境)官员。 吴华男,41岁,四川省邻水县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及应急指挥部中心主任。 向一明男,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 肖先素女,31岁,重庆市大渡口区人。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录井4小队录井工。 >>新闻回放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此次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随即对“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立案侦查。专案组对全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全面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004年1月10日,重庆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3人逮捕。1月15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