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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士博汇”傍没傍世博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0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龚小莉)“世博会”,“士博汇”。这组音同字不尽相同的谐音词语放在一起,会让人联想起什么呢?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的答案是:“‘士博汇’侵犯了‘世博会’的名称权利。”而“士博汇·弘辉名苑”楼盘的开发商,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解释:“‘士博汇·弘辉名苑’7个字组成一个整体,表达的意思是———‘名家雅士的气度、博览天下的胸怀、会聚都市的便捷、辉煌发达的居所’,与世博会毫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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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组谐音词语不仅带来这不同的解释,还带来了首例“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官司。今年5月22日,上海世博局调查发现上海弘辉房产将开发的楼盘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并使用与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作为楼盘标识,还擅自采用申博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中英文主题词,认为弘辉房产的这些行为侵犯了世博局所享有的“世博会”等专有名称权、著作权、特殊标志权,为此将弘辉房产推上了法庭,要求弘辉房产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吕国强副院长担任了审判长。原告世博局不仅请来上海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陶鑫良作为代理律师,曾经担任过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出身的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更是亲自出庭。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女律师吕淑琴也是巾帼不让须眉,双方唇枪舌战了数十回合。

  庭审整整进行了3小时。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原被告激辩四大焦点

  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是否相近似

  原告:首先,从名称上来看,明眼人一看便知“士博汇”是“世博会”的谐音,在市场中产生混淆;第二,2003年弘辉房产公司为宣传该楼盘,在宣传载体上,擅自大肆使用和复制世博局“Bettercitybetterlife”“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些中英文主题词;第三,弘辉房产还在其广告折页上宣称自己是“世博之城、都会之心”,甚至自吹自擂自己是“BetterCityBetterLifeNo1”;第四,弘辉宣传载体上出现的图形和文字不仅形似,更是将世博的英文“Expo2010”刻意改成“Excent”,不具备原创性。

  被告:楼盘标志和世博会徽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首先,两者构图不同。楼盘标志线条长短错落,形状如一把钥匙,同时又象征在市中心聚拢的含义,表现极为简洁、快速。但徽标用两个色彩斑斓的流旋变换动态圆来表现聚精髓、博采众长的含义,整个标志的感觉是动态的、立体的、饱满的。第二,颜色不同。第三,文字不同,楼盘标志文字是“Excent士博汇·弘辉名苑”,申办徽标则由“Expo2010SHANGHAICHINA”组成。

  楼盘名称使用是否有合法的依据

  原告:早在2001年,根据国务院颁行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原告已就申博徽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获准,并于2001年7月14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获准登记范围覆盖“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国际分类”全部类别。2004年2月14日,原告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上海2010”、“申博”中文及外文组合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获准登记范围也覆盖“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国际分类”全部类别。

  被告:楼盘名称属地名的一种,按照《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楼盘名称和山、河、湖、海的名称一样,只需要向地名管理办公室申请。因此,被告于2002年1月14日,即原告申博成功之前,依照规定,申请了自己开发的楼盘名称为“士博汇·弘辉名苑”,并于同年2月7日获得批准。所以,被告使用这一名称的权利是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

  世博会主题词的使用是否有合法的依据

  原告:从2001年5月3日我国向国际展览局递交申办报告的时候,就在报告书中已经出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和“BetterCityBetterLife”的中英文主题词,并在整个申博过程中,从国家总理到上海市市长的许多国家领导人,在多种场合向公众传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2002年12月4日申博成功后的早上,弘辉房产立即悬挂“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美好”的横幅,蓄意搭“上海世博会”之便车,肆意傍“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之名牌。

  被告:当时被告使用这一主题词,纯粹是应上海电视台的要求,为拍摄庆祝申博成功的新闻报道而制作、悬挂在工地内的。当时悬挂的标语有两条:“热烈庆祝2010年世博会上海申办成功”“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记者注:此时有证人出庭作证)

  赔偿人民币50万元依据何在

  原告:广东发生过的房产商使用“奥运五环”被判赔500万元人民币,我们提出赔偿50万元已经比较温和。之所以说我们是温和请求,是因为,如今我们要求的赔偿仅仅等于被告76平方米的售楼价格。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多地提出警示。

  被告:被告为支持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也为了支持上海办好2010年世博会作出了重大牺牲。为了地铁M8线的建设,被告不得不修改已经获得批准的建设规划,不仅使得交房时间延迟,小区内环境也直接受到影响,小区面积变小,仅楼盘建筑一项就损失了3000平方米。同时,“士博汇·弘辉名苑”作为浙江尖锋集团在上海的第一个商品房项目,为了公司的形象和在上海更好的发展,在进行宣传推介的时候始终低调。正是这种种原因,被告开发的该楼盘尽管有位于市中心、两条地铁、内环线等等便利的交通,甚至也有遥看世博会会场的种种优势,可出售的价格与周边楼盘相比却是最低的。哪里存在原告指控的“借上海世博会崇高声誉以牟取商业利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的依据何在?

  最后一刻世博局领导决定出庭

  庭审过程中,周汉民的发言声情并茂,铿锵有力,像做了长久出庭的准备。但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周汉民作出最后出庭决定还是在前天晚上。“这个官司不仅仅是我们世博局的第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更因为这侵犯的是国家的利益。”庭审结束后,周汉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向记者透露,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因为在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向上海世博局提供了一份信息,反映了全国各地许多楼宇、商家利用与“世博会”相同、相似、相近的标识和标志从事商业活动,这对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来说构成极大威胁。

  “选择在上海打世博局的第一个知识侵权案件官司,因为我们要向世界展示,我们上海办的这届世博会,是依法筹办的世博会;选择打弘辉房产,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多个地方对我们构成了集合侵权,其规模是最大的一例。”周汉民透露,为了规范商业和公益两个方面对世博会相关标识、标志、主题词等的使用,目前,上海世博局已经向国务院递交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并有望在年内通过。“一旦通过出台,以后就可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可以更好的保护世博会的各种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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