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普及“生命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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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1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郭颖杨玉红)上海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学生的减负将成一项法规。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于昨天闭幕,教育部门将要完成多项主要任务。 重视行为偏常学生 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讲文明、
“生命教育”培训对象也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海将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人培训制度,到2010年,本市的监护人受培训率有望达到90%。监护人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成才观;普及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对散居、困境、流动人口儿童家庭指导,鼓励和资助困境儿童自立自强等。 减负将成“法规” 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今后将成为一项法规。对违规的学校,要进行行政处罚。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组织学生订阅或使用同一课堂两本以上教科书;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分类编班;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学生家教等。改革评价指标,反对以升学率作为办学成败的唯一标准。 重点高中名额按比例分配 今后几年上海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建立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推进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试行部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