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察厅、财政厅联手清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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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30 现代金报 | |||||||||
干部拖欠公款10月前一律还 □记者 张继东 金报讯 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之事再也不能无限期拖延,要给群众一个明白的说法。记者昨日从省监察厅获悉: 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起我省将在全省
据悉,全省各地普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现象,尤其在乡镇(区)党政领导干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个别乡镇 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达十几年以上,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给群众一个 明白的说法,我省将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首次开展大范围的清理工作,除了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外,还包括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据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使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 ,监察、审计、财务部门领导参加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小组”;凡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 友的,必须在清理期间主动归还;归还公款应归还现金,不得以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抵还;各单位为党政领导干部购买的商业 保险等也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清理工作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上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据悉,我省从10月开始,要对 各地的清理工作进行核查,还要将核查结果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