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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赔偿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台湾消息 台湾有关部门最近修正“冤狱赔偿法”,对于被误判死刑并执行的受刑人,将大幅提高慰抚金的赔偿,给付金额最低为新台币1000万元,最高为3000万元。

  台湾现行的“冤狱赔偿法”有关死刑执行的赔偿,是1991年修订的,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对被冤判死刑并经执行者赔偿新台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之抚慰金。经过10多年的经济变化,当年认为尚称合理的慰抚金,于今来看已无法彰显人命无价的精神,为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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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冤判死刑者的慰抚金。

  台有关部门称,“冤狱赔偿法”虽订有被误判死刑执行的赔偿,不过除了早年的“政治案件”,一般审判定案的死刑案件,迄今还未发现有被冤判、并给付赔偿金的案例。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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