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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牛振华负主要责任 其亲属起诉索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0: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已故相声演员牛振华交通事故案件,又有了后续发展。日前,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女儿委托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索赔,要求车祸另一方的车主及司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经审查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法院介绍,原告诉称:2004年5月11日晚,原告亲属牛振华驾车与车号为冀T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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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牛振华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被告刘某所有,被告闫某系刘的雇员,为当晚车祸时的驾驶员。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京公交海认字(2004)第0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车辆损失费、拖车存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5703.43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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