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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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2: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周玮、刘路)全国环境监察系统日前对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环保总局等六部门13日公布了检查结果:532座污水处理厂,有275座非正常运行,占51.7%。
据悉,截止到6月30日,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开展的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4余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8366件,已结案的3793件。其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占23.1%;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占31.9%;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占34.5%。 环保总局表示,下一阶段环保专项行动将进入全面整顿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污泥二次污染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办法、解决时间,限期解决。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在用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据介绍,城市排污的整治工作目前面临五大问题。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环境监管难到位。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中,90%仍由政府包办。306座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二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生活和工业污水不分,使污水处理厂系统的整体效率低下。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65.9%。三是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征收不到位。尽管其中的340座已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实际收费额仅为0.26元/吨污水。四是部分工业企业以缴纳污水处理费为由,超标、超总量排污,而城市污水处理厂难以接纳,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避风港”。五是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另据了解,6月22日环保总局公布淮河流域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后,即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目前,沿淮四省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结果将于15日前上报环保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