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常委关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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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3:53 新华网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常委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凡是向自治区党委常委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党委常委个人推荐干部必须严格履行有
二、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凡是给领导干部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要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教育和管理好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取私利。凡是打着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要一概拒绝,并严肃批评,同时要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四、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分管地区、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