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 原则:谁借出谁收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4:21 新华网 | |||||||||
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悉数收回。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对我省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各单位还款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归还公款应归还现金,不得以各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长期拖欠公款不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见习记者/刘云飞 张亚斌)(来源: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