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后搞小动作妻子转移财产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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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2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4日消息:妻子在丈夫递交了离婚起诉书后,将原来的现金从银行取出并作了转移,丈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黄浦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妻子给付丈夫7.5万元。 1984年,黄某和谢某相识结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像的那么美满,两人在吵吵闹闹中过了四年。谢某便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考虑到当时女儿仅两岁,在
虽然谢放弃了离婚的要求,可从此以后,两人的婚姻已经形成了裂痕。黄为了维护这个家庭,主动将自己的收入交给谢保管。 两年前,黄某母亲患病,几个子女各需负担3000元,可谢却以黄某的母亲有医疗保险为由不肯将钱交给黄某。 于是,这件事又成了黄某和谢某争吵的导火线,夫妇开始了分居生活。 去年1月,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谢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黄某指出自己在向法院递交诉状前后,谢某合计从银行、证券公司先后支取了现金13.4万元,连同谢名下的股票价值2万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谢某称取款事实存在,但取出的款项均如数交付给了黄某。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关于现金取出后交给了黄某的说法没有依据,谢所支取的钱款及其名下的股票应一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者: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孟录燕 (来源: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