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者被纳入社保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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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王文韬)记者14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已公布《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使众多游离于社会保险边缘的农转工人员,被正式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大保险体系中。 《办法》中界定,符合农转工条件,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根据这个《办法》,从7月开始,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同时,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的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将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他们在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将领到《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享受本市促进就业的政策。 另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中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在军队工作的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征地转工自谋职业人员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一次性缴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