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难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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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5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本报在7月12日报道了市民杨敬业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责后投诉无门的消息,他想申请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取消了对事故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他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最高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不予受理。杨敬业有没有办法改变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认定?连着两天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公安部人士介绍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
记者了解到,1999年全国法院系统召开了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后,四川、重庆、福建、江苏、山东等地一些基层法院依据《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受理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因为在理论上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安部在2000年又向最高院发送了《公安部关于建议纠正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函》,认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影响了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程序,延长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周期。此后,法院又不再受理此类案件。不过,如果公安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对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可以就行政处罚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另一方提起民事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而是依据事实认定。 对于相关部门就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诉的解释,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并不认同。他介绍说,如果当事人能就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公安部门有举证倒置责任,当事人仅对公安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证据和程序、适用法规提出疑问即可。但现在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他与事故另一方打起民事索赔官司,他就要证明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错的,这种举证责任实际上转嫁到了他身上,那他就只能口述事故的经过了,因为作为当事人,他能有什么证据呢?这样打官司,输赢也就可想而知了。更为可笑的是,法院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必须把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证据提交,这就造成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却又不得不把该认定当做己方的证据提交,然后在庭审中极力证明己方证据错误的滑稽局面。 300多户高楼居民背水爬楼72小时 饶颖还能告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