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失地农民首次纳入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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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7:0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丁文亚) 本市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将进行上调,每月增加500元至15元不等。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调整后的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每月955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955元的,补足到955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的通知,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基本养老金增加最多,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增加最低的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每月也有220元。增加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增加45元。 从本月起,凡是属于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均要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就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市劳保局昨天出台的《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已参加社会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条件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应当按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他们将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加社保的手续由转非时所在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负责,到本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交市政府批准建设征地的有关文件、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名册等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