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站不得发布六种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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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7:22 胶东在线 | |||||||||
新华社消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以下药品信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机制剂。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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