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游客被害圆明园管理处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1:15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实习生李杰琼)昨天,市一中院就“圆明园游客命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害人家属杨勇提出的61万余元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请求。

  2002年,杨妻刘某在圆明园“大水法”景点附近被人杀害。杨勇状告圆明园管理处。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他认为,根据《消法》,公园与购买门票的刘某之间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管理处有责任保障刘某安全。而管理处表示,刘某遇害地点并非公园景点,所走路线也非公园游览路线,管理人员不能完全顾及。

  一中院终审判定,圆明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对景区内是否发生刑事案件进行预见并制止,已超出对方能力范围。所以,杨的索赔请求被再次驳回。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重庆井喷事故公审
2003年审计报告
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长春人质事件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时政类媒体文章荟萃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