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昨公审6嫌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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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1:46 新闻晨报 | |||||||||
新华社重庆万州7月14日电 14日上午9时30分,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的6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责任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6名被告人均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吴斌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及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王建东、宋涛身为企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吴华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直接指挥抢险作业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向一明、肖先素身为企业职工,忽视生产安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产生溢流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6432.31万元的严重后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12月23日,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16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4000多人受伤,疏散转移6万多人,9.3万多人受灾。这起事故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