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洪灾资金问题获整改35名官员受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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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3:22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14日电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3日在谈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指出,审计署审计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等14个受灾区县的救灾资金,发现一些地方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的问题比较严重。目前,三省各级政府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35名县、乡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 三省积极组织整改
据国家审计署办公厅消息,审计查出四类问题:一是虚报损失,套取洪灾救济补偿资金;二是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救灾物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三是移民迁建工作进展缓慢;四是乡村基层组织虚报、冒领、挪用救济补偿资金。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河南沈丘县政府已将未拨付的1783.8万元移民迁建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固始县政府已将挪用的27.41万元救灾款归还到位。 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未及时拨付、安排使用的洪灾救济补偿资金、灾后重建工程资金和移民迁建补助资金下拨市县,尽快落实到水利部门和灾民手中。 安徽省副省长徐立全、赵树丛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和县政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立即整改。 目前,三省各级政府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35名县、乡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1名县财政局长被行政记大过,4名乡镇长被行政记过。一些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被通报和曝光。 民政部规范救济管理 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对灾民救济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此外,民政部、财政部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程草案规定,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