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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者状告搜狐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4:4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1.“金娣存款事件”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贵州省军阀、贵州省主席周西成将黄金、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财产,以18人名义分3次存入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周西成机要秘书金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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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之一。1941年周将剩余的2.5亿美元存款交由金娣转存美国纽约花旗银行,花旗银行在向金娣开具的纯金存款凭证上用英文标注:“特别发行,不可撤销,无时间限制”、“在城市银行或它的国际(联合的)支行有效”。

  上世纪90年代末,金娣取款代理人熊安平、邵连华在美国“花旗”总行提款及法律诉讼未果后回国,准备在中国向花旗银行讨回本息已高达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亿元)的存款。

  但是追讨存款其间,花旗银行以刑事犯罪为名向上海公安局进行了举报,熊安平、邵连华还分别曾被武汉公安局、上海经侦总队一大队拘捕,后均由于找不到犯罪事实和证据,罪名不成立被释放。

  2.“侵权”官司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各界关注,2004年4月,由邵连华、颜品忠(北京大学教授)等六人共同出版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披露了“金娣存款事件”,并声讨花旗银行“掠夺”行为。其间,搜狐网开辟了方舟子专栏,方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称“金娣事件是骗局”。邵连华等六人遂对搜狐网和方本人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

  晨报讯(记者 原家强)《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六作者状告搜狐网以及黑客方舟子(原名方是民,美籍归国博士)名誉侵权案,昨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原告律师团以及邵连华首次出示了“原件”的金娣存款凭证、规格、贵州档案馆的一些资料等。

  由于“原告被告在本案事实上存在巨大分歧,因此已无民事调解决的可能。”法院昨日表示将不再继续审理,近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专栏作家方舟子缺席了昨日的审理。六作者之一北京大学颜品忠教授表示:方舟子的打假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金娣存款的委托代理人邵连华称,接下来要起诉花旗银行。

  (小标一)原被告舌战三小时半

  昨日9时,法庭正式开始审理此案,由近10名律师构成的原告方和搜狐网代理方两名女士各居一侧。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作者北京大学哲学教授颜品忠、原美国雪浪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邵连华、原辽宁经济日报副总编路慕光等六人首先直接了当的提出了要求搜狐网和方舟子“公开书面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费150万元”的要求,搜狐网和方舟子则提出了“批评文章如果事实属实,则不构成侵权”、以及“网友评论属于文责自负不代表网站观点”等论点。

  法庭上,被告和原告进行了长达3个半小时的激烈辩论和交锋,方舟子文章中是否有有“侮辱”、“漫骂”“攻击的言论”,“军阀周西成生死之迷”等成为辨论的焦点。

  其间法院询问了搜狐网与方舟子的关系,以及是否有为其专栏和“文责自负”的合同。搜狐的回答则是“为方提供专栏,并支付稿费”,“但没有正式在公开合同上注明要求其“文责自负”的字样。

  (小标二) 方舟子“打假”众说纷纭

  昨日审理结束后,搜狐网代理人在审理结束后很快离开了法庭,在开庭前记者的采访中,该代理律师王女士称:“侵权可以删除,但是个别人的意见包括方舟子的文章均是个人观点,搜狐作为网络服务商不应对此负有责任。”

  北京大学颜品忠教授则对记者称:“对于金娣存款”,你(搜狐、方舟子),我(指代理人邵连华及其他5作者),都没权力说是真还是假,而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作为”中华爱国者“走民间”追讨美国花旗银行存款,一切都在法律范围内,方舟子没有进行系统调查,仅凭借网上资料就认定这是骗局,这样的打假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打假行为和王海的打假有工商、消协支持的行为有本质区别没,让人不寒而栗。”

  但是现场也有一部分旁听者认为“方舟子的打假固然有失策的地方,但是在各方都没证明金娣存款是确实的情况下,方舟子的打假仍然值得理解,但应掌握方式方法。”还有一些在场者则认为,“双方无非都是有各自的利益和潜在利益在里面,谁都不一定是正确的。”

  (小标三)“下一步起诉花旗银行”

  本次的原告也是金娣存款的委托代理人邵连华表示,首先通过法律途径“肃清”方舟子、搜狐网以及《青年参考》、《城市快报》一些个人和媒体失实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影响后,下一步则要收集证据再次起诉花旗银行。邵表示:“我们有花旗银行员工来沈阳通过商业贿赂来试图买通相关人员的证据,我们都有录音。到关键的时候我们就会拿出来给花旗“致命一击”,花旗借中国内乱掠夺中国人财富并崛起,必须向中国人赔偿。”

  昨日庭审三大辩论焦点

  ***搜狐是否有责任?

  原告律师团:方舟子2004年4月14日突然在搜狐网贴出两篇文章《金娣存款凭证是金圆券伪造的》、《金娣存款存在致命漏洞》,文章严重失实,并无法出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方在文章中以及网友在搜狐网提供的BBS上的言论,有“侮辱”、“漫骂”“攻击的言论”,方舟子在撰写的文章中称颜品忠“七十多岁的人了,还当骗子”,一些网友称“这些骗子都该拉去枪毙”等存在严重的人格侮辱,根据律师团在北京崇文区公证处的鉴定,方舟子的文章这些指控性言辞已经构成事实性名誉侵权;

  舟子的打假并无有关部门的许可,也没有有关部门的支持,“金娣存款案是严肃的国际官司,而不是学术范畴”,方并无打假的并认定“金娣存款是骗局”的权力;

  搜狐网为方舟子共同开办的“打假专栏”,为它人提供了“骂人”和侮辱他人的平台,搜狐网作为转播性很强的门户网站, 其转载的文章给作者人格造成的侮辱、对《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销售造成严重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搜狐网两名代理人:文章只提到两个人,不存在六人一说;登载方舟子的文章是合法和合理的,文章内容只是方舟子对“金娣存款事件”发表意见,公民有言论自由,网友在BBS上的言论属于“文责自负”,搜狐网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不应负担任何责任,至于侵权,原告应追究发表言论的网友而并非针对搜狐; 原告提出“赔偿巨额经济损失”的说法没有支持其构成名誉损失的依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外,还坚决否认了原稿指责其已经把辱骂的网友留言删掉”的指控。

  。

  ***邵连华曾“金融诈骗”被逮捕?

  方舟子答辩书:早在几年前政府和公安机关以查明属于“金融诈骗”媒体也广为报道,而且2002年上海经济侦察一大队对邵连华进行了逮捕,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销售处也对金娣存款凭证鉴定为“伪造”。

  邵连华:当年我是被抓了,也被关了100多天,但是后来上海经侦一大队没有任何证据将我释放,怎么能说我还是诈骗呢?;对于中行上海分行的鉴定,曾经亲自和中行总行法制处进行了沟通,该处负责人称“无论分行还是中行总行,均无鉴定类似存款凭证的权限”。

  * **军阀周西成生死之谜

  (原告曾在文章中称“周西成1938年将2.5亿美圆转存新加坡分行”)

  方舟子:根据史料,周西成死于1929年黄果树瀑布附近的伏击,如何能在1938年转存美元?据媒体调查,金娣也并不存在。

  邵连华和路慕光: 我们查阅过国家图书馆档案和贵州档案馆,其中《三民日报》以及其他文献史料关于周的死法和日期足有六种之多,可见史料对周的死或未死本身就有问题,属于有待争论的说法。根据调查,周西成“拥桂反蒋”遭到蒋介石追杀后“诈死”逃了到新加坡,并将自己依靠走私和鸦片劫掠来的巨额财产存入花旗银行金城道分行,有1938年的亲笔签字和诗为证。

  方舟子:周西成”三字的拼音拼写方法是1958年才出现的,伪造者犯了常识错误;字母间间距过大,是为方正电脑排版造成了;存款间按美国的方法应在千位后有“,”,CATYbANK(花旗银行的前身名称)字母B,应大写,均是该人对英文不熟悉造成的。

  绍连华、颜品忠:在当时内战的混乱情况下,国内大金融家和军阀在国外银行存款都有“副本”也就是“保护性文件”不是正本,“保护性文件”上面的错误有些是故意的,方舟子并没有调查取证,仅依靠网上的资料就断定是骗局,属于失实。

  “有关方面”提出的“新加坡是1965年才独立建国的,在1938年根本不存在新加坡”以及方提出的“大小写问题”,邵连华则当堂提供了有关花旗银行在网站上提到过的在30年代在新加坡有分行的网站下载文件,并称“大家可以去看看,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牌子上,BANK就是b小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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