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央救灾资金将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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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针对个别地方在救灾中出现虚报灾情以获取更多救灾资金的问题,民政部将对此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资金申请程序。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程(草案)规定,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中央救灾资金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同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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