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拒购私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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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6: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瑾哲 实习生桑盼昨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发出夏季第三号食物中毒预警公告,近期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同时提醒消费者,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更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 在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的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将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随意滥加,没有专人管理,将打开的整袋亚硝酸钠放在凉菜间或厨房内,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
一、在鱼、肉制品中亚硝酸钠的最大使用量为30—70mg/kg。 二、要有专人管理,专柜上锁,妥善保管亚硝酸钠。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 同时,卫生部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