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律师陪购”为何在宁遇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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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2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王莉蕾 记者邹伟)一方面,购房者投诉开发商的案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专业房地产律师为规避购房者风险而推出的“律师陪购”却乏人问津。记者昨采访获悉,购房者缺乏意识和新业务不够规范,是“律师陪购”在宁遭冷遇的两大原因。 “律师陪购”始于国外,在内地一些大城市出现的时间只有一两年。这项业务的主要
市消协一年半来的投诉统计显示,房产投诉持续升温,成为继手机、家用百货之后的第三大投诉热点,“律师陪购”的市场空间应该是很大的。然而,记者分别采访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悦律师事务南京分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发现,“律师陪购”自进入南京以来,一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南京分所律师俞伟宁坦言,去年底,他们就推出了“律师陪购”业务,但至今,打电话咨询的倒很多,真正委托的却寥寥无几。委托者主要集中在两类人群中,一是外籍在宁工作人员;二是外企工作人员。 许多市民则是在收费数额前望而却步。在南京请一个“律师陪购”的费用,一般为总房价款的3‰—5‰左右,普通市民认为,买房子已经被弄得“倾家荡产”了,哪里还有钱付律师费?还有人认为,现在南京的商品房供不应求,开发商常常开出一些“霸王条款”,要么你就按照他们的合同文本签,要么他就不卖给你。陪购律师的意见对开发商也起不到什么制约作用。 市消协副秘书长周炜认为,作为一种新兴业务,“律师陪购”本身也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规范的地方。一、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一旦律师发生过错给购房者带来损失,责任如何承担将很难认定;二、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律师陪购”不同于一般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无法按照通常的业务标准来收费,协商付款的方式,势必增加购房者聘请律师的风险。 新闻链接 律师先行赔偿制度 据了解,目前上海有些律师事务所针对“律师陪购”,推出了一种“律师先行赔偿制度”。即一旦律师发生过错,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全部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投保,只要确认律师出错,保险公司也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者一定赔偿;如果责任在开发商一方,律师也先行承担开发商应付的赔偿责任,然后再代购房者去和开发商交涉。 这种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律师陪购”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