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不和便生杀人恶念 一女将夫碎尸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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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36 东北新闻网 |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秀娥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秀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秀娥,女,1965年4月出生,内蒙古卓资县人,捕前住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代州营村,农民。王秀娥于去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呼市中级人民法
经复核查明,被告人王秀娥与其丈夫平日不和,经常发生口角。去年10月23日晚,王秀娥又因琐事与丈夫乔志峰发生口角,便产生杀人恶念。当晚12时许,王秀娥用自家菜刀将熟睡的丈夫砍死,肢解后弃尸。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秀娥仅因家庭生活琐事持刀行凶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秀娥的犯罪事实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核准执行。(呼和浩特日报文/夏合琴 张洁)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