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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府借出8亿给困难企业 为职工买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4 新华网

  借款办理程序日前出台,困难企业清偿借款前,领导不准买车出国装修办公楼

  政府可以借钱给困难企业,为退休职工买医疗保险!今年5月,这个政策刚出台时曾引起广泛关注。令人欣喜的是,前天,广州市财政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已明确办理财政借款的程序,这标志着广州市借款为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解决医保问题的政策已正式启动!按照通知,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最多可向财政借款1.9万余元,而广州市财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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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拿出8亿元的资金。

  借款企业领导不得买车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前天,市财政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申请财政借款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借款办理程序进行明确(程序详见附表)。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困难企业,未能筹措足额资金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可向市财政申请借款,为本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条件详见附表)。《通知》同时规定,困难企业在所借款项全部清偿前,不得新购、新建、改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得购买小汽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出国、出境,不得提高收入标准。所以,借款协议还要专门送市小汽车定编办各备案一份。

  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保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或确认手续后的次月18日前按规定缴纳相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次月1日起,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未领取医疗保险卡的企业,可于缴费当月19日凭《缴款书》、《汇总表》、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参保人医疗保险卡。

  据介绍,应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负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50%部分费用,经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确认已划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医疗)后,市财政局再按有关程序划拨借款资金,参保人员才可享受医疗待遇。

  据了解,广州市市级十几家国有集团公司里,符合借款条件的困难企业有将近100家,涉及3万多名退休职工,按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计算,要为每名退休职工缴纳1.9万元,市财政需拿出近8亿资金借给困难国企解决医保问题。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经委已审批了3批市属困难企业借款参保的申请。

  困难企业五大认定标准

  1)严重资不抵债,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授权经营机构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80%以上,近年内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2年较大亏损的

  困难企业办理借款程序

  1)办理困难企业确认手续

  2)每月1~10日,凭经审核的《困难企业确认审核表》或主管委(办、局)的困难企业确认批文,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金核定明细表》(简称《核定表》)。对《核定表》确认后,填写《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借款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一式4份)

  3)将《困难企业确认审核表》或确认批文、《核定表》和《汇总表》,连同申请财政借款的书面报告和还款计划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

  5)借款协议须送市小汽车定编办各一份备案

  困难职工最多可借1.9万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人员需缴交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其所在企业分别按2002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即18828元/人)和按200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6%(即493.27元/人),共计19321.27元/人向财政申请全额借款

  2)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按上述标准的50%向财政申请借款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费用,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负责缴纳(王道斌 吴子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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