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强调:工会要监督企业履行法定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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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针对当前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天津市总工会近日明确提出,企业在改组改制中,工会一定要监督企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的权益;监督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情况,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天津市总在近期开展的“百企调研”活动中,发现一些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履行有关法定程序不够规范,在富余职工的安置上缺乏民主性,影响了改组改制的进程和社会的
市总工会还明确所属各级工会要监督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情况,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凡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权利不受侵犯。企业在改组改制中,需与职工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要监督企业行政,本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的原则进行;需与分流的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工会要监督、督促改组改制,及时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等债务;监督、督促改制后的企业行政,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企业在改组改制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进行干预和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