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规范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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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04 汉网 | |||||||||
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对灾民救济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这一规程草案规定,在拨款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有关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针对个别地方在救灾中出现虚报灾情以获取更多救灾资金的问题,民政部将对此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损坏房屋数量,地方各级政府已投入和计划安排的新灾救济资金数量。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农作物受灾情况、因灾减产粮食数量、缺粮人口数量、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地方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的救济资金数量。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