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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年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27 中国环境报

  提要

  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环保工程,切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城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环境质量总体上基本稳定,一些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日均值为0.10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4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浓度为0.039毫克/立方米,与2002年相比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均略有上升,但基本维持在相同水平。

  ———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年平均达到98.54%;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年平均为95.03%,比2002年提高了3.64百分点。

  ———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54.85dB(A)和68.62dB(A),与2002年相比略有下降,表明城市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强,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平均达2.43%,比2002年增长0.14个百分点,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2003年,47个重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平均分别达到45.36%、87.45%和74.15%,与200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68个百分点、1.78个百分点和12.06个百分点。

  ———2003年重点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6.17%,比上年提高了0.68个百分点。

  2003年,许多重点城市通过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整体提高了城市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了城市环境的整体面貌。

  报告中除公布2003年度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外,还公布了47个重点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2003年,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从总体上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在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各重点城市在经济增长迅速的情况下,工业增加值的增长率普遍高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速度。各重点城市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环境建设投资力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基本实现了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有效控制的目标。

  此外,根据国家对113个重点城市提出的要率先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此次还公布了113个国家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排名情况,从这一侧面反映各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为各城市继续深化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一、2003年度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成就与重大进展情况综述

  2003年,全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了9.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经济总体水平跨上了一个重要的台阶。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大进展。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绩比较突出的主要有珠海、桂林、海口、福州、南通、深圳、厦门、苏州、宁波、沈阳、郑州、杭州、青岛、烟台、南京、合肥、秦皇岛、大连、成都、湛江等城市。2003年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进步较大的城市主要有南昌、南京、石家庄、呼和浩特、郑州等。此外,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项指标考核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海口、珠海、湛江、桂林、北海等;污染控制完成较好的城市有南通、连云港、沈阳、苏州、福州等;环境建设方面较好的城市有大连、烟台、深圳、珠海、海口等。

  从总体上看,2003年47个全国重点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城市环境有明显改善

  城市环境质量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的一个直接反映。2003年,各重点城市通过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等一系列环保工程,切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城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上基本稳定,一些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包括:调整产业结构、“退二进三”,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建立“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禁止经营和燃烧散煤,淘汰燃煤设备;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改善能源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与控制,强制报废不合格车辆等。通过实施上述措施,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一些城市的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

  2003年,国家重点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日均值为0.10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4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浓度为0.039毫克/立方米,与2002年相比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均略有上升,但基本维持在相同水平。

  2003年,部分城市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沈阳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空气质量有了根本性好转,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8天,比上年增加95天。西安市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55天,比上年增加了80天。石家庄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较上年增加30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4.63、5.32和21.29个百分点。太原市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好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比去年下降了23.26和18.92个百分点。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各城市普遍采取多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进行河道综合整治;“以人为本”,加强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采取市场和政府的双重手段,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禁磷”、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面源污染;建立“禁养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上述水环境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3年部分城市的水环境质量显著好转。在2002年部分城市水域功能区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又有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南昌、郑州、西安等在城市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石家庄市通过加强工业污染监控力度,提高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平,使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3年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比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上海市通过河道整治、加快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措施,2003年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比上年提高了11.11个百分点。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噪声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重点城市采取了加强对固定声源和建设施工噪声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开展机动车禁鸣等各种措施对城市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3年,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54.85dB(A)和68.62dB(A),与2002年相比略有下降,表明城市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了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和考核办法,要求各重点城市按照要求,制定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限期实现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二)加大环境投入,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各重点城市普遍加大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的力度。2003年,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平均达到2.43%,比2002年增长了0.14个百分点。北京、西宁、银川等城市的环保投入均在4%以上,居47个重点城市前列;连云港、南京、沈阳、昆明、南昌等城市的环保投入也保持较高的水平,为当地城市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根本保障。在各类环境保护投入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占很大比例。太原市2003年环境保护投资14.47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13亿元,占环保总投资的90%。

  2003年,各重点城市普遍将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2003年,47个重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分别达到45.36%和87.45%,与200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68和1.78个百分点。乌鲁木齐市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由原来的1座增加为5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02年的20万吨/日,提高到36万吨/日。长沙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上年增加了34.30个百分点。沈阳市仅用4个半月的时间建成日处理污水2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创造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史上的“环保速度”。

  通过防控“非典”战役,重点城市普遍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的处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为抗击和战胜“非典”做出了重大贡献。大连市在“非典”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先后出动3000多人次,对全市各医疗单位进行12轮检查。一些城市建立起一整套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体系,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普遍提高。但目前许多城市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3年47个重点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平均达74.15%,与2002年相比提高了12.06个百分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水平提高较快的城市有厦门、西宁、郑州、济南、哈尔滨、呼和浩特、合肥等。但总体上看,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水平普遍还不高。

  2003年重点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6.17%,比上年提高了0.68个百分点,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南通市依照“治、排、迁、疏、建、管”六字方针,对濠河风景区截污清淤,建设美化,再现“城在水上坐,人在画中游”的佳境。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观,人民生活条件也得到改善与提高。青岛市和厦门市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奖”。

  (三)完善管理机制,严格环境执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各重点城市普遍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坚持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龙头,把城市环境整治落到实处,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目标列入城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

  2003年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契机,重点城市加大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行政,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2003年围绕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环境难点问题,国家六部委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环境违法企业和单位,一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污染反弹,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3年,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废水、烟尘、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达标率年平均分别达到92.99%、92.11%、89.56%和89.99%,分别比2002年提高了1.45、4.10、3.21和5.29个百分点。其中,石家庄、南昌、长沙和乌鲁木齐等城市工业企业排放达标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四)“创模”带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社区环境管理工作

  2003年许多重点城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看作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全面带动了申创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提高了城市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了城市环境的整体面貌。

  沈阳市是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很多。市政府以“创模”为契机,重点实施了碧水、蓝天、安静、固废处置、排污达标和生态安全六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其环境质量改善的六个方面的瓶颈问题。2003年完成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53亿元,城市污水处理率近7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8天,城市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趋于好转。这个历史性的突破,对全国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改善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无锡、常州结合“创模”,对入湖河道进行大规模整治,建设污水处理厂,治理和搬迁一批污染企业,控制船舶污染,清理河道淤泥,建设防护林带,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进入太湖河道的水质。四川省绵阳市把解决老工业污染源与“创模”相结合,促成四川省政府对长城特钢公司30吨电炉和40吨精炼炉进行停产治理的决定,治理后每年可削减工业粉尘1950吨,彻底解决困扰绵阳多年的长钢公司污染问题。

  通过城考、“创模”,城市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提高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群众从这项工作中得到实惠,广大市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政府增强了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环保部门也在创建过程中锻炼提高了综合协调能力,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得到加强,环保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领导层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有33个城市和两个城区经过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相继加入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的行列。其中13个城市和两个城区来自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苏州、威海两市及其所属县级市全部创建成功,成为两个环保模范城市群。目前,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和城区已超过100个。

  各重点城市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创建安静社区”、“创建绿色社区”等环保活动,推进社区环境管理,重点整治和改善百姓的生活环境。不少重点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青岛市、南京市等城市开展创建绿色环境人居社区的经验具有典型意义。重点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快,启动一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如长春市实施西部、西北部防风御沙工程,退耕还林面积达7000万平方米。各环保模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二、2003年度47个国家重点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

  北京市:

  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2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1.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上年的44.16%增加到52.32%,生活垃圾处理率从86.04%增加到91.11%,绿化覆盖率从40.22%增加到41.07%。

  2003年全市环保投入14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其中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达111亿元,占环保投资总额的3/4强。新建6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每天190万吨。新建4座垃圾综合处理厂或填埋场。

  郊区绿化工作成绩突出。第二道隔离带开始建设,五大重点风沙危害区裸露土地绿化任务基本完成,山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进展顺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7.5%。

  天津市:

  环境保护投资82.43亿元,占当年GDP的3.45%。

  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总投资1.35亿元、年处理能力3.7万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和北仓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成大港、津南、武清等城镇污水处理厂。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月牙河、四化河等15.1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改燃工作力度,改燃10吨/小时及以下锅炉1243台;新增绿地面积2500万平方米。

  石家庄市:

  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较上年增加30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4.63%、5.32%和21.29%。

  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的通告》,在全市推广低硫煤300万吨;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比去年增加350万平方米。

  继续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建成,5家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2年的22.34%提高到2003年的33.50%。

  秦皇岛市:

  开展市容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拆除废弃和冒黑烟烟囱106个。市政府、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组织万人大会战,沿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清理“白色污染”15吨。

  对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所有造纸企业进行驻厂监督整治。通过整治基本上解决了企业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问题。

  对全市所有经营性储煤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全市区共搬迁取缔经营性储煤场52家,并建立了煤炭专储区。

  太原市:

  采取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改善能源结构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使市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好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比去年下降了23.26%和18.92%。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77个违法企业,淘汰47座落后生产设施,拆除烟囱56根,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取得明显成效。

  不断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建成云顶山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750平方公里。全市绿化面积达到64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了36.1%、29.1%、7.8平方米。

  呼和浩特市:

  加快市区燃料结构调整工作,共拆除分散采暖锅炉160台,新建换热站41个,新增集中供暖面积297万平方米。完成7.5万户天然气用户的置换工作,新增煤气用户1.3万户。

  东、西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完工,完成投资3.45亿元,成为城市观赏的亮点,并解决了部分河道污染问题。

  开展全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和医疗污水处理工作。

  沈阳市:

  全面实施“创模”工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实施和完成了浑河沿线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近70%;建成并运行老虎冲和大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运行年处理能力两万吨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理率达100%。

  开展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全年拆除锅炉房400座、烟囱1114根,实施绿色扬尘覆盖近百万平方米,空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98天,比上年增加95天。

  新增绿化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大连市:

  以“蓝天碧海绿地”工程为主线,实施了65个重大城建项目,完成投资额169亿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8平方米。

  完成烟尘整治区域8片,实现并网供热面积210万平方米,拆除锅炉房157座、锅炉223台、烟囱316根、总投资1.7亿元。完成尾气路检和巡检8万余台,路检合格率达90%。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黑石礁及凌水湾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缔区域内海上养殖台筏,搬迁水产养殖公司;进行污水截流,建设凌水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黑石礁海滨公园和滨海路,着手制定区域总体发展规划。

  长春市:

  通过对环境综合整治,治理716台不合格锅炉,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使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2003年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3.7%。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全年共投入各类环境保护资金21亿元。

  大力实施西北防护林工程,全市完成退耕还林7000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94天,比上年增加9天。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33万平方米;日处理能力32.5万吨的文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开工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2.5万吨的太平污水处理厂沿江截流工程、磨盘山新饮用水源工程、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等。

  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新增绿化面积586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4.67提高到6.09平方米;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43%,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上海市:

  2003年是上海市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全年环保投入191.53亿元,占同年GDP的3.06%。

  全年启动工程项目161项,占项目总数的59%。开工建设或续建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竹园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11个郊区污水处理厂和7个污水收集管网等。对中心城区苏州河南北21条重点河道进行整治。对493台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新增114平方公里基本无燃煤区。浦东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成广场公园三期等一批公共绿地,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南京市:

  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完成30万吨/日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和40万吨/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1.1%跃为62.55%。

  外秦淮河和金川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污水截流,城市主要内河已基本无劣五类水体。

  进一步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完成263台4吨以下1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对城市公交车进行改造,淘汰报废一批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和正三轮机动车。

  苏州市:

  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抓示范企业以及生态工业园的试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推进清洁生产。完成中心城区30余家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生产力布局调整任务。

  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组建“苏州市固废管理中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南通市:

  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高。南通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等4个污水集中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完成,共新增1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市政府再次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共完成28条(段)河道整治,疏浚土方48万立方米,完成护岸工程6万多立方米,绿化河坡15万立方米。6座关键性水体置换项目均已建成投运,为改善主城区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连云港市: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面完成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为抓手,组织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等一系列环保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投入资金1200万元组织实施西盐河水体变清工程,年削减入河废水量950万吨、COD1520吨、氨氮190吨;加强对固定声源和建设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开展机动车禁鸣。

  建成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年处理量达1.2万吨,市区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杭州市:

  2003年继续加大环保投入,投资指数达到2.82%。

  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全年处置量达到5900吨;主城区扩绿面积达764万平方米。

  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实施“禁燃区”工程,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到293天,占全年总天数80.27%,比2002年增加了30天。

  宁波市:

  2003年,新增绿化面积136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53%,绿地率33.35%,人均公绿面积10.56平方米,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开工建设以处理医疗垃圾为主的宁波市特种废物处理中心,总投资1583万元,处理规模24吨/日。开工建设镇海污水处理厂、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扩建一批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

  启动“千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全年投入4.9亿元对全市49条河道进行整治,共计完成172公里河道的疏浚、截弯取直、清淤、驳坎、河岸绿化等工程。

  温州市:

  编制生态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新增城市绿地108.4万平方米。启动以三湿地和大罗山风景区为主体,面积达125平方公里的温州城市生态园建设。

  城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于2003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继续实施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程,投入资金约6亿元,以治水为中心,积极实施截污工程等各项措施,主塘河水系水质继续得到改善。

  大力开展文明示范社区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103个社区被评为市级文明社区,占社区总数的63%,创建省级“绿色社区”11个。

  合肥市: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管理,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建成合肥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一期焚烧工程,市区医疗危险废物实现集中处置,出台《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范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搬迁和取缔董铺水库周边污染源,水库水质明显好转。加快城市河道整治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建长丰县南部风景名胜区和肥西县莲花山森林公园,巢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已编制完成。

  福州市:

  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新建的洋里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已达设计能力90%。

  继续进行内河综合整治。投资1000多万元疏通连潘河水系,投入5600多万元清淤河道、修砌河岸、开挖河道开展内河综合整治工作。

  全市共投入243.8万元,完善20家医疗单位医疗污水治理设施。此外,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网络,进一步规范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厦门市:

  获得200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在《厦门市生态城市概念规划》指导下,全面启动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生态示范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环境空气污染控制、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泔水污染扰民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等五项专项行动。

  重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其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成立厦门市水务集团,初步完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的转型。

  南昌市: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经营、高素质塑造的“五高”目标,注重增绿、增亮、增色、增净,继续深入开展江河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扩充公共绿地244万平方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完成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心站工程和1个子站工程。

  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场,市区医疗垃圾全部集中处置。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取缔手烧锅炉、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重点污染源总量控制等整治工作。

  济南市: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依托,加大环保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2003年环保投资达28.78亿元,比去年增加1.78亿元,环保投资指数2.1%。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达到68.67%,比去年增加14.27个百分点。

  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燃煤含硫量的控制;积极推行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严格对道路施工、建筑工地等的环境管理,提高了污染防治综合能力。

  青岛市: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淘汰燃煤锅炉133台,5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317台,市区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青岛发电厂海水脱硫工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9.3%,较2002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为积极迎办绿色奥运创造良好条件,浮山湾清淤工作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了南昌路河,改造了李村城区排水管网。提高了中水、海水利用率,节水效果明显。

  大规模开展空地绿化、垃圾清运、山体保护“三项整治”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去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

  烟台市:

  启动实施《烟台市2003~2007年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编制《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做好启动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投资4000多万元,对全市46家水泥生产企业的96条立窑生产线进行再提高工程,全市水泥粉尘排放量得到进一步削减。

  完成滨海南路、银河路、机场路和西出口等20余项绿化、改造和续建工程,新增绿化面积330万平方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72%、39.16%和12.27平方米。

  郑州市:

  完成“西气东输”郑州配套工程,成为“西气东输”中第一个点火用气城市,成为为数不多的双气源城市,调整了郑州市的能源结构。

  投资1400多万元的郑州市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并于8月29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09天,占总天数的84.89%,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52个百分点。

  全市共投入资金40.3亿元进行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拆迁各类建筑物297.58万平方米,新增绿地349.88万平方米,效果显著。

  武汉市: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一系列整治活动,创建17条“饮食油烟噪声达标街”;整治62家不法排污企业,其中关闭40家,限期整改22家。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多亿元的二郎庙、沙湖(二期)、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新增处理能力38万吨/日;内环线内251台燃煤锅炉被拆除或改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入汉工程顺利实施;全市主干道实施黑色化工程铺设沥青路面31万平方米。

  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区新增绿地234万平方米,育林37.6万亩;沉湖湿地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长沙市:

  能源结构改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市区内尾气污染较重的公交车辆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强制要求700多辆中巴车报废或出城运营。

  城区内1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治理、改造1吨以上燃煤锅炉47台套,同时推广使用低硫煤30万吨,达到城区锅炉用煤总量60%以上。

  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正式启用。湘江长沙段、圭塘河、浏阳河、沩水等河流、水域的综合整治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

  广州市:

  以蓝天碧水和青山绿地工程为重点,全年城建投入168.30亿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了13条河涌的截污,新(扩)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步伐。正在加紧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实施《广州市2003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广州市2003年~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计划》,加强对市饮用水源、水库、湖泊的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行动,对157家不法排污企业分别依法取缔、停业、关闭或限期整改。

  完成15个省级、3个市级生态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

  深圳市: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4座污水处理厂及南山垃圾发电厂(800吨/日)、盐田垃圾发电厂(600吨/日);平湖垃圾焚烧厂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50%的工作量。同时积极开展对城市河流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专门成立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提出《“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问题的议案”办理方案》,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荣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珠海市:

  2003年,在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基础上,着手开展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组织开展10个工业园区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采用BOT/TOT融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厂运营和建设,同时投资4600万元进行吉大、香洲、拱北片区管网工程完善改造。2003年7月开始在香洲主城区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3元/吨提高至0.6元/吨,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建设和管理。

  新增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

  汕头市:

  增加环保投入,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开展练江等河沟整治工程,动工建设澄海区澄城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积极开展环贵屿镇的环境整治,严肃查处提取金属和电子元件造成污染的行为,建成贵屿镇南洋垃圾填埋场并投入使用。

  全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加大绿化建设和改造力度,城市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活动为载体,有效推动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湛江市:

  通过深入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和《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湛江电厂Ⅰ期脱硫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入市区,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湛江市把2003年定为城市绿化年,并确定了今后三年建设“一桥二岸三湖四河五大道六公园”的城建目标,2003年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52万平方米。

  清理整顿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关闭了市区中污染严重的电镀小企业;关停6家产生恶臭的水产加工企业。

  南宁市:

  继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城市环保投资指数达2.16%。建成堤防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提高了城市的防洪能力。同时新开工建设江南污水处理厂和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南垃圾处理场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查处国家、自治区重点督办、新划归南宁市管辖的横县小造纸群、宾阳县小制革群,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专项环保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评审并全面启动。

  桂林市: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日处理能力10吨的桂林新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提速,扩建了城北污水处理系统、瓦窑河截污等工程。

  继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两江四湖”二期工程,市中心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成为西部第一支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队伍。

  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北海市:

  大力实施“禁燃区”工程,新划定“禁燃区”21.6平方公里,城市“禁燃区”范围由99.6平方公里增加至121.2平方公里,结合对城市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控制了城市大气污染。

  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启动百个生态建设项目,培育十大生态教育示范基地,树立十大生态建设示范项目,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加大了海洋环境管理、生态监察及海域滩涂的综合治理工作。

  海口市: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工程建设。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为建立无规定疫病区示范区,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776.5万元兴建了海南云龙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03年累计敷设燃气管网250多公里,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4.81%,为保持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围绕“城在花中,花在绿中,绿在城中”的目标,实施城市道路五大出口生态林绿化工程,2003年已完成面积460万平方米,占总计划的83%。

  重庆市:

  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重庆市实施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党政一把手2002年的环保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

  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03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38天,占全年的65.2%,比2002年提高4.7个百分点。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水质良好,三峡库区二期蓄水前后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程进展顺利。库区已有16座污水处理厂及80%以上的污水管网、13座垃圾处理场完成了试运行验收并投入运行。启动了三峡库区船舶污水治理扩大示范工程。组织开展了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和二期移民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成都市:

  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进行城市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园林景观。五城区和高新区共新增绿地2600万平方米,新建绿化广场(或小游园)12个。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分类、中转站的建设。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率达100%,并且完成城区西北片区管网综合改造工程。

  贵阳市: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清洁能源建设,水环境治理、城市大气净化等一系列环保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自1993年来首次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在“南明河沿岸污染源达标排放零点行动”中,对沿河207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整改要求,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13%。

  围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等目标,进一步加大建成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23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25平方米。

  昆明市:

  确定滇池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阶段目标,完成滇池治理“九五”续建项目10个;“十五”计划已动工16个项目,占计划项目数的61.5%。完成东风坝退塘还湖3.3平方公里,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浓度稳中有降。

  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前期工作。实施主城区交通畅通工程,结合交通和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危旧建筑130多万平方米;新增城市绿地53.8万平方米;新建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各7平方公里,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1天。

  西安市:

  完成城市改煤区的清洁燃料转换工作,有效地控制了燃煤污染。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255天,比上年增加了80天。

  在灞渭河交汇处,建成200多万平方米全省最大的人工湖;投资7545万元,完成兴庆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积极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积极进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区县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

  兰州市:

  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投资1.64亿元,铺设天然气管网30公里,发展天然气居民用户3.8万户,烟控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31.05%,比上年提高17.99个百分点。积极实施清洁汽车行动,2003年汽车尾气达标率为77.9%,比2002年提高3.01个百分点。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清洁技术改造,取得了明显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投资4500万元,城区绿化面积增加309万平方米,为美化城市,改善大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西宁市:

  以“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为目标,以巩固提高“一控双达标”成果为重点,继续认真实施“蓝天、碧水和宁静”三大环保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大力推进锅炉煤改气、汽车油改气工程、湟水河综合整治工程和禁鸣工程建设。

  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广泛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责任制,处理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银川市:

  继续全面推行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投资2.1亿元进行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对交通能源的改造;天然气供热工程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天然气供热面积122.8万平方米。2003年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29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0.7%,较去年增加15天。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建成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在提高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基础上,建成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5万吨/日。

  乌鲁木齐市:

  大力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投入资金208亿元,用于城市道路、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天然气输配、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处理能力由2002年的20万立方米/日,提高到36万立方米/日。

  城市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医疗垃圾焚烧系统同时建成投产,危险废物处置率有了突破。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断提高,全市天然气入户达到30万户,完成8000多辆燃气车辆的改造,建设天然气锅炉,新增天然气采暖面积100多万平方米。

  拉萨市:

  全年投入1.78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占国民生产总值2.8%。

  全年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其中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355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7.2%。地表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类水域标准,地下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开展治理油烟污染工作,对位于市区30家超标排放油烟的大型餐厅、宾馆进行治理。2003年开始检测年审车辆的尾气排放。

  三、2003年度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城考”结果(见表一)

  四、2003年度47个国家环境重点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及分析

  2003年,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从总体上看均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各城市自报的分析情况可以看出,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出现这一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2003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各重点城市在经济增长迅速的情况下,工业增加值的增长率普遍高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速度。各重点城市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环境建设投资力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基本实现了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有效控制的目标。

  根据各重点城市自报的2003年度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废水、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各单项排序情况如下(见排序图):

  工业氨氮排放强度从大到小的排序情况:银川、北海、南宁、重庆、成都、石家庄、乌鲁木齐、武汉、南昌、合肥、温州、宁波、连云港。其中,银川、北海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氨氮的量为9公斤,南宁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氨氮的量为4公斤,重庆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氨氮的量为3公斤,成都、石家庄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氨氮的量为2公斤,乌鲁木齐、武汉、南昌、合肥、温州、宁波、连云港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氨氮的量为1公斤,其它城市因数据较小,未作统计。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从大到小的排序情况:拉萨、太原、昆明、重庆、贵阳、南宁、长沙、银川、成都、西宁、北海、北京、兰州、湛江、桂林、武汉、温州、乌鲁木齐、珠海、广州、沈阳、青岛、南昌、杭州、哈尔滨、石家庄、大连。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大于10公斤以上的城市有拉萨、太原、昆明、重庆、贵阳、南宁、长沙、银川、成都、西宁、北海,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等于、小于10公斤以下的城市有北京、兰州、湛江、桂林、武汉、温州、乌鲁木齐、珠海、广州、沈阳、青岛、南昌、杭州、哈尔滨、石家庄、大连。其它城市因数据较小,因此未作统计。

  五、2003年度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排名(见表二)

  说明:污染指数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将有关的污染物浓度等标化,计算得到简单的无量纲指数,可以直观、简明、定量地描述和比较环境污染的程度。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是各项空气污染物的单项因子的指数加和,可用于评价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年际变化以及城市间空气污染程度的比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单项污染物的分指数在综合指数中所占的比例(即污染负荷系数)越大,其对综合指数的贡献越大,对空气污染程度的影响越大。参加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计算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或氮氧化物)三项。综合污染指数不同于日报空气污染指数(API)。

  六、截止到2003年底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名单

  1997年至2003年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了3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1997年(6个):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威海市;

  1998年(5个):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荣成市、中山市;

  1999年(3个):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

  2000年(4个):青岛市、江阴市、大庆市、文登市;

  2001年(4个):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

  2002年(8个):惠州市、招远市、绍兴市、乳山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

  2003年(3个):吴江市、南京市、东营市;

  1999年(2个):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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