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可能被认定“洗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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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财经时报》报道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说,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俞光远表示,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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