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驾照“四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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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4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王飚 陈博盛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该所出台了一项“四不受理”制度,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申请人未在申请表格上签字不受理。有关负责人称,希望在源头筑起第一道防线,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市车管所下一步还将对学驾程序进行调整,申领人理论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二年,申领人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场地考试和道路考试。此外,在考试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工作中,市交巡警支队根据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的考试标准,特别突出了对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重点车型的考试难度。在驾驶技能考试方面、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增加考试用车车身长度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市车管所还对学驾程序按人性化管理进行了调整。驾驶员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到车管所进行审验,平时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挂钩。现在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没有满分记录者将换发10年有效证,10年内无满分记录者将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 车管所下一步还将放宽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