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8户困难家庭获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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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9:4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柯鹏)作为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正日益完善。昨日,市房地局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廉租住房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本市廉租住房工程进展顺利:全市累计受理申请家庭12819户,初审公告12215户,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有11389户。目前,已有10568户廉租家庭落实租赁到合适的房源,首次突破万户大关:其中租金配租家庭10368户,实物配租家庭200户,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总数92.8%。
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4月,本市放宽了廉租对象认定标准,把人均居住面积认定由原来5平方米提高到6平方米;12月1日,又进一步扩大,将人均居住面积扩到7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廉租范围,实行实物配租。“这就使受益家庭从7500多户扩充到目前近1.2万户左右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模式:本市租住房配租设计目前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家庭月收入5%的低租金向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进行实物配租;二是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给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提供一定的租金补贴,由其直接到市场上租房。 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今后,廉租对象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将稳定在7平方米,收入线的认定标准则随民政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先向街道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初审时限为15天;再由区廉租办复审,通过后公开张贴15日;如无异议,将进入到廉租对象登记和配租方式征询中,最后落实廉租住房。相关部门还将落实年度复核制度,保证廉租房满足真正需要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