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血案凶手逃匿山东男子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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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17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王祺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山东省男子张某明知凶徒吴某持刀行凶致被害人一死一伤,仍出资助其逃匿。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窝藏、包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2003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得知吴某(在逃)在本市北辰区某市场附近持刀伤人后,积极为吴某提供隐蔽处所。次日晨,张某在得知吴某所伤被害人一死一伤的情况下,仍出资200元帮助吴某逃跑,后又将吴某犯罪时所使用的单刃刀弃于一垃圾坑内。2004年 3月 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吴某实施了持刀伤人并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