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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买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17 每日新报

  张家民王祺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要求承包人大幅降低价格,最终以28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套原本价值39万元的房屋。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 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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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 2000年 12月至 2002年 6月,被告人高某任本市某国有建筑公司五公司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2001年12月,被告人高某为了达到低价购买河北区一处商品房的目的,先授意其公司副经理王某与该套住房开发商议定,将该套住房以39万余元的价格抵给其公司,用于冲减欠其公司的工程款,而后又以相同价格将该套住房抵给其公司下属分包商的承包人李某,用于冲减其公司欠李某的工程款。随后,高某让王某要求李某大幅度降低该房价格,最终以28万元的价格购得此房,从中获益11.7万余元。后高某又将该住房通过某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换。 2004年 2月13日,被告人高某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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