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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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19 江南晚报 | |||||||||
本报重庆专电据重庆商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30分,“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接受审判。 遇难者家属、被告人家属、当地群众、中石油职工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到庭旁听。 据悉,庭审将持续3天。
昨日上午8时,记者早早地来到了法院,此时门外已经聚集了前来参加旁听的人。据了解,6名被告人每人聘请了2位辩护律师,法庭上共有12名辩护律师到庭。其中还包括1999年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中,为被告贺继舜进行辩护而名声大作的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李盛祥律师。本次庭审对旁听者及前来采访的记者采取了严格的安保措施,进入法庭前,所有人都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检查,手提包、相机、带有摄像头的手机等一律不许带入法庭内。 而在下午的庭审前,手握旁听证者还需要出示身份证及工作证,以防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 昨日的庭审座无虚席,法庭对吴斌、王建东、宋涛等6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防止井喷的回压阀是否不能卸下”上,两名被告分别对起诉书上的指控提出异议并接受公诉方、6名被告代理律师及合议庭询问。 下午3时5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4时10分,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9时30分,书记员宣布庭审各方入场。依次是公诉方,被告人代理律师,合议庭及审判长,身着万州看守所黄色背心的6名被告人在法警陪同下进入审判庭,精神看上去都还不错。审判长唐燕确认6名被告人身份无误。 9时45分,公诉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 10时10分,公诉方陈述完毕,审判长要求除吴斌外的5名被告人退庭候审。 被告描述:用烟花点火随后,进入被告人质疑阶段。吴斌对起诉书上涉及自己的几点提出了异议。吴斌称,起诉书上陈述他“未按规定参加12月21日和22日晚的班前会,又未审查21日和22日的班报表”,但自己是因为参加员工思想工作会而缺席,并审查过21日的班报表。吴斌称,在井喷发生后的24日凌晨0时30分,他是当时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点火防喷建议的人,起诉书上所称“在井喷失控后……在事故现场物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况,检测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吴斌称,在井喷失控后他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900米外的高桥镇,但一方面因为现场的空气呼吸机与氧气瓶容量只够20分钟,而从井口往返高桥却要30分钟左右,无法对“安排专人监视喷势及检测硫化氢含量”;另一方面,是因为井场的硫化氢检测仪器坏了。据吴斌透露,井喷发生后到点火时,由于缺乏专业点火设备,工作人员只得到高桥街上买来一把“魔术弹”,隔远朝井喷点喷射,但因距离过远导致第一次点火失败。第二次点火时,工作人员使用了爆竹店里的大型礼花才宣告成功。 庭审焦点:回压阀究竟有多重要? 无论是在吴斌还是王建东的审理中,控辩双方将焦点对准在了“回压阀”上。公诉方审查称,按照钻井的相关法规,在钻开油气层的前提下,钻柱上应该始终安装钻具内防井喷工具回压阀,而王建东却违章将其卸下,宋涛在得知情况后没有制止,而吴斌也在发现此现象后未及时改正及上报。但吴斌与王建东均表示在自己的操作经验中,并不需要“始终安装回压阀”,而吴斌代理律师更通过吴斌的陈述得出“此次井喷发生与有无回压阀无直接关系”的结论。 被告律师:将责任降低到最小吴斌称,原本罗家16H井的日产量预计为100立方米,而井场设备也正是据此安置,但在井喷发生后他得知此井的日产量居然高达500立方米。吴斌代理律师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的预计误差,让吴斌在井喷发生前后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行为。 在6名被告代理律师依次向吴斌及王建东询问时,几名律师不约而同地论证自己的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因无权而无责。 向一明代理律师绕了很大一个圈子,希望从当庭被告人口中得出“向一明其实无副司钻权利”的结论;而肖先素代理人则在询问后表示肖先素无权过问违规灌注钻井液;吴华代理律师则证实“井喷后对井场进行踏勘和上报的工作应该由钻井队完成”。 此后,宋涛、吴华等人分别接受了法庭询问,而6人当中只有宋涛一人对公诉方出具的起诉书指控内容没有异议。 昨日的整个庭审过程中,因过多的专业术语令旁听者大多一知半解,无法当庭消化。而审判长也不时中断被告律师在询问被告过程中的重复提问及使用不规范语言的行为。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今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