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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中央救灾金再遇灾害将不予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3:38 新民晚报

  民政部财政部规范中央救灾资金申请原则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民政部、财政部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及时下拨和违规使用中央救灾资金的省份,如再发生特大自然灾害要求中央补助时,民政部、财政部将不予补助或减少补助数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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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对灾民救济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规程草案规定,在拨款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有关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审计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

  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民政部、财政部。

  规程草案规定,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乡干部冒领救灾款

  本是民政部门给农民下发的救灾款,但却被乡政府干部造假名单冒领,致使部分救灾款根本未发到受灾群众手里。2003年民政部门给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乡下发了12.8万元的救灾款,涉及9个村组共59户、金额1.7万多元。名单上的受灾户名字、领款人签字的笔迹明显一样。

  当时负责造表的乡农办干部周新有说,这份名单是受乡长李某指使造的,救灾户的名单是自己照着住户簿捏造的,领款人签字是自己代签的。他说,乡长李某当时指使他把“上面弄好、下面摆平”。目前乡长李某已被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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