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网上药店”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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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4:32 新华网 | |||||||||
目前在网上随处可见的所谓“网上药店”,全部都属于违法经营。昨天(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界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站发布药品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此次国家药监局将网上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其中前者可提供有偿药品信息,而后者则只能提供共享的公共信息。
国家药监局还对网站所发布药品信息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范。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网上四处散播的垃圾邮件中,经常能够看到提供药品交易的所谓“网上药店”,而其经营的药品也多以产地不明的性药或滋补药为主,显然不具备合法身份;还有人甚至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严控药品。对此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尚未开放互联网售药的权限,所有此类“网上药店”都属于违法经营。 记者也了解到,随着《互联网交易信息管理办法》日益浮出水面,今后对网上售药的经营开放也有望提上议事日程。(周健森)(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