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又开分店“良子”告“良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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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0:26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近日受理了台联良子保健技术公司起诉亚运良子健身服务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其起诉亚运良子健身服务中心大运村分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起民事案件。
原告台联良子诉称,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健身技术开发、浴池服务,享有知名健身品牌“良子”商标的专用权。原告与亚运良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其作为良子健身连锁系统加盟成员,使用“良子”统一商号,但明确约定“仅限在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使用”。但后来亚运良子私自在朝阳区国贸桥、海淀区知春路大运村开设分店,使用“良子”商标、商号,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另外亚运良子大运村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亚运良子与其解除合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摘除与台联良子有关的标识;亚运良子大运村店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台联良子5万元。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