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患艾滋可获保险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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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1:3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昨天,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推出“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该险种中,因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毒首次列入重大疾病保障。 有关人士介绍说,该保险是针对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所设计的健康保障计
献血者如果献血前刚刚感染了艾滋病、梅毒等,病毒的抗体需要一段时期才能显示出来。这段时期就叫做病毒的“窗口期”。在血站采血时,限于目前的检测技术水平,根本不可能排除“窗口期”。国家对此有相关法规规定,患者在输血时感染了窗口期的病毒,医院和血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