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预警我们还要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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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耕身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北京市气象台透露,“7·10”暴雨后,市气象台已经开始拟订灾害性天气预警装置方案。在8月份,市民有望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在自己手机上收到气象警报短信。
对于经过“7·10”暴雨的北京来说,设立预警信号可以针对不同的灾害天气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无疑可以使公众更快、更广泛地获知天气状况。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如何保证预警对抵抗灾害的作用呢? “7·12”上海雷雨大风事件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版本。上海市气象部门在暴雨到来之前十多分钟就发布了黄色预警信号,然而结果并没有避免种种事故发生,以致酿成部分区域屋毁人亡的事件。据上海媒体记者的调查,气象部门在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后,这个警报的威力在各部门层层传达中被一点点削弱,最后发挥出的预警功能几乎所剩无几。 上海实则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对灾害的预警是否必然带来对灾害的有效应急?在天气预报并不缺失的情况下,建立起相应的预警系统,只是技术上的枝节,但是预警效力的发挥,却有赖社会整个公共系统的敏感。那些承担公共服务的部门,能否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行动并联动起来,无疑是保证公众能否从容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关键所在。没有这一点,预警的结果只能是提前化为公众群体性的手足无措和恐慌。 但直到目前,我们依然没有足够的信心来保证预警效力的实现。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我们的信心总是来自于权责对等的制度支撑。但是在经历过一些对灾害性天气应对乏力的事件之后,我们见过的为此承担责任的有几人?像上海,对于那些面对预警信号无动于衷的部分责任人,事后听不到任何相关问责的消息。 当然,这并不是相关部门有意饰过,其根源在于缺乏一种指向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也表明了一种整体性应急机制的不完善。 “7·10”北京暴雨过后,即传出消息说,北京市目前已决定将投资2000万元,建造20座国内最先进的气象监测预警塔,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气象;另外还将在2007年建成精确到一公里的“北京奥运天气预报系统”。这些无疑将提升北京灾害天气的预警机制,但我们希望,预警之后,我们首先迎来的不是灾害天气的袭击,而是应急机制的启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