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专项政策 十项制度遏制性别比失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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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2:3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石市各部门要建立十项管理与服务制度,平衡石市出生人口性比天平,力争三年后全市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5以内,到2010年全市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使用染色体检查的单位和技术操作人员须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手术终止妊娠须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药店禁售终止妊娠药品 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孕情监测随访服务 基层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围产期保健服务工作时,发现孕妇有意向或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及时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报告。 新生儿死亡及时报告 新生儿死亡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儿父(母)应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报告。 其他制度还包括: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制度、跨区协作制度、举报有奖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