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万包庇违法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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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2:3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建委科长收受5万元好处费,导致区政府赔钱345万元。原涪陵区建委建管科科长张晓刚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近日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2月,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葛民生收到举报信,检举张晓刚在任涪陵区建委体改法制科科长期间,滥用职权和受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即派人进行秘密初查取证。
经历时3个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清了张晓刚涉嫌犯罪的事实。据检察官介绍,张晓刚在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担任体改法制科科长期间,涪陵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修建“学府花园”综合楼。 检察官称,张在收受王某5万元贿赂后,不按《城市规划法》和《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及时制止违法建筑行为。该楼房最终建成后成为危房,被涪陵区政府强制撤除。涪陵区政府为此赔偿购房户345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张晓刚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的贿赂款共计20.7万元,物品价值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