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24小时内 工作组须赴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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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2:5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1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将对灾民紧急救助工作作出新规定,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程(草案)规定,灾情或预警发生后,民政部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对工作规程,开展紧急救助。
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订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备灾处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 (山西晚报) | |||||||||